成都納稅申報審批辦理程序如下:
1、申請
納稅人選擇采用直接上門申報方式的,由稅務機關默認,不用提出申請;納稅人選擇采用郵寄或者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的,必須在主管稅務機關領取《郵寄(電子)申報審批表》,填寫后連同“采用郵寄(電子)申報方式申請報告”一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。
2、受理
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申請,審閱填報的表格,對符合要求的,制發《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》給納稅人,并通知納稅人在約定的時間到稅務機關領取審批文書。
3、審核和認定
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的申請,在《郵寄(電子)申報審批表》上加具審核意見,錄入征管軟件,對符合條件的,同時制作《核準郵寄(電子)申報納稅通知書》;不符合條件的,制作《不予核準郵寄(電子)申報納稅通知書》。經核對納稅人《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》后,發放《核準郵寄(電子)申報納稅通知書》或者《不予核準郵寄(電子)申報納稅通知書》,收回《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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